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哪些
(一)宝宝护理分为四大块:
1、照料宝宝的日常起居,包括喂奶、喂水、换尿布、洗澡;为宝宝每天按摩、抚摩,指导宝宝游泳,锻炼身体;
2、健康方面的专业护理,包括脐带结扎部位的消毒;观察宝宝的大小便、测量体温,万一宝宝身体有异常及时提醒并协助治疗;洗涤并消毒宝宝的奶瓶、衣物、尿布等;
3、常见病的观察和护理,月嫂需判定宝宝是否患有尿布疹、鹅口疮、新生儿黄疸等,并对某些新生儿疾病有预防措施;
4、宝宝的情感和潜能开发,月嫂需指导产妇为宝宝做婴儿操,锻炼宝宝的四肢协调能力,开发大脑并给予宝宝美妙的情感抚慰。
(二)产妇护理分成五大块:
1、产妇的生活护理,包括帮产妇擦身、观察恶露,洗涤产妇大部分衣物;
2、产妇的乳房护理,月嫂需依据自己的经验帮助产妇通乳,解决乳房胀痛,教会产妇如何清洁乳房和双手后挤奶或进行乳房按摩,教会产妇正确的哺喂姿势;
3、制作产妇的营养餐和催乳汤,再保证母乳的产量和质量的同时,防止产妇摄入过多高热量的饮食而急速发胖;
4、指导产妇做产后恢复操,促进子宫复原、恶露排出并帮助产妇体型的复原;
5、经常与产妇交流育儿心得,打破产妇对独立育儿的焦虑状态和封闭型生活的抗拒心理,及时安抚产妇,避免产后抑郁症的出现。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哪些事
母婴保健师职业道德规范:
①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② 爱岗敬业,优质服务。
③ 文明礼貌,乐于助人。
④ 尊重妇女,热爱儿童。
⑤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哪些事项
1.终止妊娠
(1)三种情况:①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②胎儿有严重缺陷的;③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2)知情同意:实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程序依照《母婴保健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此手术免费。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1)作用:婴儿的法定医学证明(户籍、国籍等)。
(2)开具人及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
(3)颁发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3.产妇、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
4.技术鉴定
(1)鉴定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2)鉴定人员:有经验的主治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人民政府聘任)。
(3)回避制度。
5.行政管理
(1)医疗保健机构的许可: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2)母婴保健工作人员的许可:①省级: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②设区市级:婚前医学检查;③县级: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家庭接生的人员。
6.法律责任
(1)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①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②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③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2)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3)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助产学专业课程主要有:解剖学基础、生理学基础、遗传与优生学基础、病理学基础、药物应用护理、护理礼仪、护理学基础、产科学及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科护理、儿科护理、母婴保健、急救护理技术等。
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哪项事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 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 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 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六条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
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第十条 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卫生部规定。
第十二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 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
第十五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经考核认定,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已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经考核认定,发给《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哪些思想
母婴护理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全心全意保护母婴健康。其择业的最好方法是诚信。
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家政服务是指为家庭提供各种家务、照料、护理、安全、保洁等方面的服务,以解决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具体来说,家政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家庭保洁:包括房屋清洁、家具家电清洁、卫生间、厨房卫生等方面的清洁工作。
家庭烹饪:包括食材采购、烹饪、厨房清洁等方面的工作。
家庭安全:包括门禁、防盗、火灾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月嫂服务:针对新生儿家庭,提供婴儿护理、母婴保健、产后恢复等方面的服务。
老年护理:针对老年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测、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家庭管家:包括家庭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家庭员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宠物护理:提供宠物照顾、喂养、洗浴、遛狗等方面的服务。
家庭教育:针对孩子的教育,提供辅导、陪伴、游戏等方面的服务。
��服务内容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家政公司提供�